第56节
包括喜欢林倚山。 李菀清有多高贵典雅,文良贤淑,李太傅的野心便有多大。 “那为何选了庄世子?” 如果真像楚序所说,李太傅是想将李菀清送到那皇后之位,那怎么也不该是庄王。 “圣上安康,太子等得有些久了。” 短短一句,其中含义却人背后一凉。 高闻雁警惕地看了眼外间,压低了声音。 “太子要反?” “那要看庄王想不想他反。” 太子昏庸无能,圣上换储的想法也愈发强烈。 只需要再多一把火,太子反,也不是不可能。 储位之争,向来腥风血雨。 高家一直以来的祖训,便是不参与夺嫡,是以少了很多是非。 那楚序呢? 楚序又是哪个阵营的? 他摇摇头,淡淡道:“我只当渔翁。” 等着两蚌相争,他再来获利。 可高闻雁却读出了别的意思:楚序会参与夺嫡。 那被他扶持的,究竟是恭王,还是安王? 高闻雁还在猜测着,楚序却看透她的想法。 “若是庄王,我觉得也不错。” 一句话,将她的思路全都搅乱了。 “那清清找你,是为了帮助庄王?” 他摇头,问:“你猜,为何这么多年她仍未嫁到东宫?” 是啊,毕竟东宫才是最稳妥的路线。 废太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太子在这个位置上也安稳地坐了那么多年。 “是你搅黄了?” 楚序笑出声来,道:“女郎有时候,确实很高估我。” 他道:“是清清自己设的局,我不过略帮一二。” 楚序只不过牵了线,让她和皇太孙“无意”见了一面,是清清让皇太孙对自己失了兴趣,又觅得心爱姑娘的。 “那李太傅也算良心,倒没让清清嫁给太子殿下。” “你道太子妃是善类?” 所以不如嫁给皇太孙,占个正妃之位,慢慢等待。 谁想这个如意算盘被李菀清亲手打乱了,于是李太傅观察了两年,选择将宝押在庄王身上。 “清清若这般不愿被家里安排,何不跟着林倚山去边疆?” 届时山高皇帝远,两人就在边疆当一对逍遥鸳鸯,不也挺好。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乐得自在。 “你当是清清不愿意?” 高闻雁了然地点点头,这无疑是林倚山的问题。 所以高闻雁又不理解了,林倚山究竟还有什么不满意? 清清一心向着他,愿意为他抛下所有。 如此魄力,换作高闻雁指定是做不到的。 楚序却道:“愿意放下一切的人,自然什么都心甘情愿。” “可他也是真心喜欢,所以舍不得。” 如果对她的爱意,要让她与珍爱的一切做出选择,那不如自己是被割舍的那一个。 她不了解李太傅家的情况,下意识以为李菀清在家里过得不快乐。 既然李菀清也不喜欢家里,这难道不是两全之策吗? 楚序为她解释,李菀清只是不喜父亲将她当做仕途的工具,可她也是真真实实被李太傅捧在手心里长大的。 李菀清以为,只要她和林倚山在一起,李太傅便没有办法了,而她父亲素来疼她,总有一天会原谅她的任性的。 可林倚山不敢赌,因为谁也不知道这一天会是什么时候。 而在这一天来临之前,李菀清背负的,是一日日加重的,对家人的思念,对父亲的愧疚,甚至可能是日积月累的忧郁。 她分明有更好的选择,何苦跟着自己,日夜忧虑? 第57章 女郎忘了?这是我的楼 “那李太傅会原谅吗?” 楚序肯定道:“不会。” 李太傅只有这一个独女,万千宠爱地长大,哪怕不是皇后,也该是王妃,侯爵夫人。 有太多期待与私心包含其中,是李太傅无法割舍的。 李太傅文人出身,对武将本就有偏见,觉得不过是一介武夫。 林倚山官职不高不低,哪怕升得再高,能高得过高闻溪吗? 饶是高闻溪,也常年在外。 李太傅需要的是在京中运筹帷幄。兵权再好,也只是远水,解不了近火。 而刀剑无眼,万一战死沙场,那更是什么也没了。 他就这么一个宝贝,为何要铤而走险? “而且……” 楚序悠悠开口:“林倚山还有血海深仇未报,他如何肯让清清这般跟着他?” “血海深仇?” 看高闻雁不知此事,楚序有些幸灾乐祸。 “嗯,女郎不知?” 高闻雁只知林倚山是没落的富家子弟,倒从不知他有何深仇。 然而她还是嘴硬道:“我自然知道。” 楚序但笑不语。 她话题一转,问:“那你打算如何帮清清?” 总不能是恢复旧时婚约吧? 不禁睨了她一眼,楚序道:“你当是如何?” 高闻雁耸耸肩。 “丞相神通广大,自有妙招吧。” 说完,她微微叹了口气。 被这么一搅合,正事是没法与林倚山交代了。 然而找酒事不宜迟,高家人最好明面上是不不参与的,所以她并不想让高闻溪去做。 算来算去,还是得落到林倚山头上。 于是高闻雁拍拍衣袍,起身告辞:“我去看看什么情况。” “女郎有什么是非要找林将军不可的吗?” 好奇怪。 她见楚序又皱起了眉,便睁大了眼睛看他,如实点头。 楚序轻笑:“我倒不信。” “要在西域寻点东西,丞相也能帮吗?” 他的指尖又在敲着桌子了,是他思索时的习惯动作。 确实是林倚山更方便,只需一封急信,便可展开行动。 若换楚序来,不仅要调人,且付出的人力物力也要多上许多。 尽管如此,他还是应下:“女郎但说无妨。” 高闻雁将信将疑地坐下,展开那张纸,细细地转述给他。 看他蹙紧的眉头,高闻雁便知这是一件难事。 “要不……我还是去找倚山吧。” “不必。” 楚序按住她的手,将纸拿起,仔细收入口袋。 “十天,我会给女郎一个结果。” 他似乎很喜欢以十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