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番外当白霄穿越到第二个世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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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和平是个宅男,一个活在二次元的宅男。 长得还是人模人样的,家境优渥,整日里窝在自己三寸小地里。 放在末日前也是网络上一小红人,什么信息交流平台上爆爆穿着女仆装、猫咪装、兔女郎等等的COS照啊,再时不时和自己收集的漫画、周边、手办合个影耍个贱,也幸好他小清新的长相不至于像猩猩穿着蕾丝裙,但依旧雷得人外焦里嫩。 同好中人到极为追捧,让他更加乐此不疲,可以一个月不出门,出门吃一个月。 当然,这些自然是他末日前的生活,现在已经是末日过去后的一个月,该发生的都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也发生了。 一开始有网络的时候,他甚至觉得末日简直就是宅男的福音,专心二次元神马的简直不要太美好噢,但渐渐的电力供给不足,管道煤气停运,冰箱里的肉类腐坏严重,过了大半个月生啃青菜的生活也至少还有一条命,怎么都比外面已经变的不是人的好吧! 宅男有个大优点,那就是何时何地都乐观向上。 断水断粮的日子到还说的过去,但没精神粮食这不能够啊! 在家用发电机的声音会引来丧尸后他就好久没去开电脑了,那么一扇小铁门可扛不住丧尸大军的碾压啊! 现在他已经饿了好几天,不用丧尸来他就要自己吃自己了。 门外围着的又是那些游荡的吃人饿鬼,出去是死,不出去也是死,考虑了几天,他还是决定先用仅剩的一点电来观察下外面情况。 很快,大门口的监视器就连接到了屏幕上,短短十几秒的时间他保持着痴呆的表情坐在屏幕前。 “卧槽,这特么的是人!?” 监视器能看到的范围并不大,但就这不大的地方正好记录刚才惨烈的厮杀。这扮演厮杀这角色的就是里面的一个男人,一人单挑一群。 早知道有那么一出,当初他就该花大代价去买个高清的。 他就是没常识也看得出来,这男人是实打实的拳脚功夫,不是那些传得神乎其神的异能者。 再说他也没觉得异能者烂大街,随便就能出现在他家门口。 在看到那男人一脚踢爆了三个丧尸脑袋的时候,那满是飞溅的不明物恶心地他都要吐了,男人却像一点事儿都没,淡定的躲开,动作干净利落的让他都想拍案叫好了! 很快被血腥味和丧尸嘶叫声吸引而来的丧尸越来越多,这男人就算有三头六臂都不可能对付辣么多吧。 这段时间他也不是没用监视器和望远镜观察过外面的情况,那丧尸的数目用叠的都能叠死人,想一个人横穿这条街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就看到隔壁的张大帅,一个健身教练,还没走几步就被丧尸啃的骨头都没了,连喊叫都没几下,就他小胳膊小腿,更不敢出去了。 曹和平意识到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抱大腿! 有大腿在就能找到吃的! 一个四肢不勤五谷不分的宅男运动量理所当然很少,但一个人的求生意志是不可估量的,当他以自己都不敢相信的速度打开门的一瞬间,还没喊出声,就被那个警觉的男人以风一样的速度掐住了脖子,另一只手顺便插上丧尸的脑袋。 完了,他不会当我也是丧尸吧! “我是人,是人……咳咳咳!”随着脖子被挤压的脑子发黑,曹和平艰难地吐出几个字,才被对面的男人放过,他毫不怀疑如果他再晚说几秒,就是一具尸体了! 大腿,拜托你不要一脸“就算你是人,活着和死了也没什么区别”的样子! 呜呜呜,好可怕,大腿你这么碉,你家里人造吗? * 等到大腿扫荡了这条街七七八八的丧尸,还从便利店顺了点吃的回来后,曹和平胆战心惊的坐在自家不大不小10平米的客厅里,拿着小眼神揪着沙发椅上“大腿”的那双干净剔透的手。 乖乖,这么细的一双手刚才真的拧断了一整条街的丧尸脖子吗? 上面一点痕迹都没有好不好,马上去开钢琴演奏会都没问题好不好! 还有那穿的衣服,是几百年前某个时代的中山装……中山装……中山装吧! 只见大腿淡定的扫视这间塞满一柜子一厨子漫画的房子,到处摆放着手办,还有几只海贼王在厨房里洗泡泡浴,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错觉,好像越来越冷了。 不同世界的人如何快乐的沟通QAQ~ 梗着脖子,曹和平缩了缩身子。 呜呜呜,还是好可怕,麻麻我要回家。 作为收留,哦不,邀请大腿来家里避难的曹和平,被大腿分了一包薯片一根素味香肠,曹和平不想承认,但他的确被大腿的慷慨给感动到了,过了那么久兔子一样的生活,总算能吃到别的了!为自己之前明智的决定点了一万个赞! 等他狼吞虎咽完,才发现大腿正在优雅的吃着一片片黄瓜味的乐时薯片,咀嚼的样子也特别斯文,曹和平的文科不过关,也不知道要怎么形容,但就是觉得赏心悦目。大约是不喜欢这种食物吧,那眉头就没松开过。 这厮在末日前八成是个养尊处优的吧。 但想到大腿一脸面无表情/霸气侧漏/深沉冷漠的坐在他的初音味来泳装坐垫上的样子,他又觉得这画面简直要笑cry了有木有! 吃饱喝足,他才将眼神挪到“大腿”嘴部以上的部位,总算看清大腿的模样,卧勒个槽,真特么闪瞎人眼的酷帅狂霸拽啊!他一直觉得他末日前最红的那个国际巨星于澄已经算是三次元里顶级帅了,但就没见过眼前这种,超越年龄超越感官,仅仅一个眼神都让人浑然起劲的帅哥。 特别是那眼神坚定、平淡,看着就是那种有坚强意志力的,就是坐那儿就有种说不清的气势在,这种漫画情节里的王霸之气他实实在在体会了一把。 那什么不是有句话吗,男人越老越有味道,这男人虽然长得昏天地暗(?),但那气质就不像小青年能流露出来的。 “大……爷,我该怎么称呼您?”啊呸,差点把大腿给说出来。 “白霄。” “白爷!”曹和平迅速狗腿的改口,就差没说白爷,白大腿,以后小的吃食就靠你了! 听到这称呼,不知道想到了什么,带着不明显的恍惚,又瞬间没事人一样。 白霄一直以为人的一生一睁眼一闭眼就这么过去了,明明上一刻还抱着展机的身体,下一刻就差点被一个半张脸腐烂的人形怪物啃掉肩膀。 这种神乎其神的事情让无神论者的白霄并不能接受,也许是活成老顽固了,那老一派的想法已根生地固,但正因为年纪不小了,不可能像年轻人一样跳脱,与其去想为什么来到这里还不如想着怎么活下去,处变不惊已成为习惯,到了哪里白霄都能活下去,即使满溢的思念快将他逼疯。 他清楚,在最后那段日子里,他的精神已经崩溃,仅剩的理智维持着他的行为,现在的他早就以前那个统领白家的白爷了,他已经疯了。 思念,能成疯活亦能成魔。 现在的冷静,只是趋于表象的审时度势。 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或许展机也来到这个世界了! 既然他都能来,展机自然也可能在! 一想到这个可能性,哪怕只有万分之一,哪怕要掘地三尺,也无所谓。 对白展机的感情不论是处于父子天性还是那难以启齿的爱,都沉重到大于灵魂的重量。 想到他刚到这里差点死了情况,如果是展机碰到,刹那间,白霄眼底有如实质的杀气几乎要喷射而出,不惜一切代价,要尽快找到展机! 嗷嗷嗷,大腿!乃是肿么了,一会温柔一会狰狞,是精分了吗!